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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9-27
商报讯(记者王巍)近日,我省旅游委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联合发文称,为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改善旅游企业职工居住条件,提高旅游企业职工居住水平,将全面建立旅游系统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
通知要求,各市县旅游委要加强对辖区内所属旅游企业的公积金工作的管理,积极督促旅游企业落实公积金缴存工作。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根据旅游系统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对灵活的政策,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的服务工作,同时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工作。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对全省旅游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清理旅游企业欠缴、漏缴人数,联合相关部门,加强交叉联合执法。积极推进我省旅游企业及导游从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做到三亚飞鱼应缴尽缴。
同时,各旅游企业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旅游企业,应于2012年12月底前,为本单位所有在岗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现已停止缴存的单位,应恢复缴存;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在2012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按国家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标准执行,最低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缴存基数可按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通知要求各旅游企业应按月将单位及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人员流动性大的单位,可根据职工在岗时间变化情况,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但当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当年全部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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