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资讯
发布日期:2012-05-08
南海网三亚5月4日消息(南海网通讯员何艳记者邓松)去年3月16日,三亚市某工地几名工人因丢失一把卷尺产生争执,从而引发命案。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胥骏超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胥骏超无期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据悉,2011年3月16日8时许,被告人胥骏超的胞兄胥文欢在三亚市半山半岛商业街6号楼26层工地因寻找其丢失的卷尺,与工友吴某、徐某发生争执并扭打,胥文欢的头部受伤。被告人胥骏超得知其胞兄胥文欢在工地与他人打架受伤的消息后,便带着随身携带的小刀与胥文欢一同找徐某等人理论。在27层工地,胥骏超与刘某、徐某、李某等人发生推搡,胥骏超持小刀朝刘某、徐某、李某捅去。被害人李某被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徐某分别被刺成轻微伤和轻伤。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称,被告人胥骏超因其胞兄胥文欢与工友发生矛盾,不能正确处理,竟然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胥骏超的犯罪行为致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告人予以赔偿。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胥骏超无期徒刑,并赔偿三亚户外俱乐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文章出自:http://www.syziyouren.com